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指标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技术要求,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实验室隐患检查整改、风险评估、安全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等安全工作,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全面筑牢安全防线。
二、组织领导
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2024年实验室安全工作。学院统一部署,各成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各研究所/中心、实验室工作督查小组按照要求做好工作落实。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与整改(2024年5月15日-30日)
1. 实验室自查自纠
各实验室根据本实验室危险源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实验室层面的安全教育和风险评估工作,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风险评估并在学院备案(一级实验室将上报教育部备案),做好课题组教育培训台账记录。安全检查为日常检查的常规工作,危险性实验要求做到“实验结束必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每日最后离开人员或值班人员须认真填写《浙江大学实验室检查值日表》。
2. 各研究所/中心自查
各研究所/中心应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红线意识,落实落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由实验室主任和分管副所长落实,对所属实验室开展认真细致全面的自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3. 学院督查
由各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并联系学院相关带班领导抽空安排时间参与检查,检查频次要求:一级风险实验室每周不少于一次,二级实验室每两周不少于一次,三四级实验室每月不少于一次,风险等级参照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上的信息(一二级实验室参考附件2),如有变动须及时更换。
4. 检查台账
学院在平台上创建了“2024年实验室安全自查活动”、“2024年一级风险实验室专项检查”、“2024年二级风险实验室专项检查”等活动,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1)对各类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自查,三四级、一级、二级风险实验室检查情况分别上传系统中对应的检查活动,实现隐患登记、报告、整改的电子化,确保所有隐患都得到有效的整改和跟踪,有效实现隐患闭环管理。
5. 整改期限
检查发现上传的隐患,须在5月30日前限时完成整改,各位检查人员上传设定整改期限时原则不要超过5月30日,若确实存在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隐患,可视情况而定。
(二)学校督查阶段(2024年6月10前)
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学院实验室安全档案管理、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实地专项督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旨在全面推进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只有确保安全合规,才能更高质量地发展。各研究所/中心和实验室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执行,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确保实验室工作环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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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pdf